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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宽法”不等于媒体“宽言”

发布日期:2007/6/29 20:03:5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636

评论员:李承志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重新修订,删除了此前专门针对新闻媒体的相关罚款规定,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者,代之以新的处罚性条款,集中体现了政府对媒体表达自由权的充分尊重,使媒体获得了较大的活动空间。在政府对舆论实行“宽法”政策的同时,媒体自身能否管住自己的嘴巴,别在犯“宽言”之病,确也是国人所期待的媒体形象了。

  新闻首先应该是真实的,不真实的新闻就是传言和谎言。时下,“天下本无事,新闻策划之”,好像成为了中国传媒从业人员的职业追求。“新闻策划”这个商业色彩浓重的概念,更多地被理解为由媒体制造事实、然后报道该“事实”。新闻事实可以被策划,可以由媒体自编、自演而后自播,占据了更多的传媒版面空间。“受贿无闻、舆论侵权、虚假新闻、媒介审判、虚假广告”等事件频发的原凶就是不加节制的媒体“宽言”行为,其后果是混淆了国人视听世界,遮蔽了公众了解真相的视野,甚至可直接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不仅让读者感到难堪,引发种种纠纷,而且极大地影响了新闻宣传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以“自律求自由”应该成为传媒的共识。政府制法是为“他律”,他律越细,传媒的表达自由空间越小。政府修订相关法律是为“宽法”,但“法宽”媒体却不可“放纵”。由于中国传媒的行业组织缺乏权威性,一些本来应该由行业自律解决的问题,现在是由有关的党政部门做出硬性的规定甚至由立法部门立法而解决的,这不能不说是对传媒自律不严现象的一个讽刺。为了避免较多的他律,就需要更多的媒体自律。媒体要加快政治“权力”意识向职业“权力”意识方向的转变,尽快制定明确的自律规则,完善媒体的惩戒制度,建立由记者、法律、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的新闻评议会等。只有严格的自律才能为媒体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政府解除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过程中原来对媒体设定的禁令,显示了政府对媒体更加宽容的政策,同时也呼唤着媒体要用一个更加严明的自律行为做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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